律師:無明文規定 寬赦局何時開會不明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無明文規定 寬赦局何時開會不明朗

獨家報導 : 黃治振
(吉隆坡27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被判入獄5年後,日前已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但寬赦局何時開會定奪安華申請仍是個謎,安華會否在獄中擔任國會議員直到下屆大選?律師倒是覺得機會不大。



專業律師陳思源認為,涉及政治地位的寬赦申請在國內並沒前例,但他認為拖到下屆大選可能性不大,否則將顯現寬赦局能力不足,更會造成峇東埔選區“群龍無首”局面。

“這將形成一個奇特現象,即安華繼續坐牢,但峇東埔卻沒有國會議員服務,當地政治和發展將陷入僵局。”

至於寬赦局何時將開會決定,陳思源說,沒人可以給到答案,因為這牽涉寬赦局成員何時開會討論、需時多久研究和收集資料,再建議國家元首,此時球才在國家元首腳下。



陳思源告訴《中國報》,寬赦局不會對外公佈箇中原因,只會決定寬赦與否,這一切最終還是以寬赦局整體決定為準;他也說,此案明顯是特殊情況,從技術角度看,選舉法令和聯邦憲法並無抵觸。

“聯邦憲法在國內是最高憲法,若其他法令有所抵觸,則以聯邦憲法為準;雖然選舉法令規定議席懸空後就需舉行補選,但憲法闡明賦予國家元首權利,讓後者可協助被定罪者洗脫罪名,2個法令沒有互相牴觸。”

前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楊映波則說,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寬赦局開會期限,而這涉及國家元首特權,何時商榷考量,主要還是胥視寬赦局決定。

“寬赦局需在合理時間範圍內開會,但‘合理時間’也具有伸縮性,因此很難說;但拖到下屆大選機會不大,畢竟距離下屆大選還有約3年之久。”

視個別案例而定

律師認為,寬赦局批准囚犯申請的關鍵因素包括考量囚犯年齡、健康狀況、貢獻、案件情況等,並依據“法外情”判斷寬赦決定。

陳思源說,法律沒有白紙黑字規定何者為特定考量因素,但“法外情”最終還是看一個“情”字,包括同情囚犯的案件和個人情況,或其他認為值得寬恕的情況,包括對國家的貢獻等。

“若寬赦局決定通過寬赦,則等於把所有司法操作結果或罪名洗脫;這是依據法律基礎(即聯邦憲法)的法外情,而不是像古代皇帝享有的權利,只因想赦免就可這么做。”

楊映波也指出,特赦是以個別案例情況而異,並無明文規定,就如蘇丹冊封或授勳,也沒有任何特定標準,因此可考慮情況範圍廣,但必須是合理的。

“當局可能也會研究和比較,10年來誰在同樣法令下被定罪,受到的懲罰等。”

申請寬赦是否等同認罪眾說紛紜,但楊映波認為這並不是最關鍵的問題。

“法律也沒有規定囚犯需認罪才能申請寬赦,況且安華也不是因認罪而被定罪,而是在不認罪情況下遭判決;認不認罪沒關係,重點是他已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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