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黃連振是大馬唱片界的李光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高山:黃連振是大馬唱片界的李光耀

一首《往事只能回味》及一首《小笨象觸了電》,使我認識麗風機構創辦人︰黃連振先生。尤雅小姐,是黃連振力捧的其中一位海外歌星。



那種排山倒海式的宣傳攻勢,包括把《往事只能回味》拍成電影,在新馬港台上映,是本區域中文歌曲世界史無前例的,在當年掀起的轟動,簡直難以想像。

這是黃連振與他台灣的製作班底,撮合的效應。接著另一首鄧麗君的《小笨象觸了電》,同樣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掀起搶購狂潮。不同的是,這回他是與新馬的製作群配合。他們是梁進榮先生和Ronnie Foo先生。

尤雅、鄧麗君相繼在本地奠定了很穩的基礎,尤其是鄧麗君,開始從大馬奔向世界。



黃連振由經營Juke Box(點唱機)生意,到1963年簽下國際唱片公司CBS新馬代理權后,開始在新、馬、港、台成立一站式的唱片機構理念。

一站式是結合錄音室、印刷部、印片廠、聲帶加工部及製作與企劃部于一體。

他洞悉本區域的唱片市場的潛在力。也同時在大中華共同圈,發覺歌唱、創作人才。除了尤雅、鄧麗君他先后簽了奚秀蘭、尹光、楊道火(Oscar)、歐志雄、林煌坤、銀石樂隊、Strollers、李俊雄、丁冬、邱青雲、李逸、楊小萍、上官萍及吳秀珠等,到1975年,他的麗風機構已經是一家壟斷新馬唱片市場的公司。

他雖然是受中文教育,卻能成為一家多元化唱片機構的總裁。連他及兒女都找不出答案來。以我的看法:他是一位果敢、好學、認真、堅持、自信、洞察力強及工作狂熱者(Workaholic)。

唱片Cassette暢銷,產品難免被盜版,當時,大馬政府還沒訂立版權法令;版權法令在1987年才訂立,才受到政府保護。

為了杜絕盜版,他自己成立盜版執法組到全國各地取締盜版,雖然事倍功半,卻給消費者瞭解及分辨正版及盜版,給后來從事正版的本地唱片公司莫大幫助。

宣傳堅持購買正版貨

為了消滅盜版,他進一步游說其他國際公司及本地唱片公司,結合在一起,在報章宣傳堅持購買正版貨,組織更強大的執法組,開始全面向盜版宣戰。可是同樣面對很大問題,例如到警察局申請搜查令問題、貿消部的配合問題、商業法庭面對盜版商辯護律師的各種刁難。

黃連振正是一路堅持直到1987年馬來西亞政府內閣通過版權法令為止,他是馬來西亞唱片公會(當時叫MAPV)第一屆主席。

根據大馬麗風機構元老Allan Loke(當時負責業務部)透露,1971年麗風在馬來西亞發行第一片楊道火音樂片,黃連振跟他足足開一個星期行銷會議,當時麗風還沒有成立Hup Hup(批發部)。市場要依靠Allan and Danny接觸外面跑車(批發車),每3天還要向他寫業務報告;店名、地址、批發及跑車式零售,都要清楚列明。旗下歌星錄音,不論是大牌、小牌,他一律會親自到錄音室探班、問候。萬一發現伴奏音樂有問題,他會馬上進行修補,不論樂師是新加坡人、香港人或台灣人,這就是黃連振。

多年前,新加坡老友馮仲漢說,《生活報》老板周寶振是大馬出版界的李光耀,那黃連振先生應該是大馬唱片界的李光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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