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日訊)宗教師懷疑學生偷錢,毆打學生致死,亞羅士打高庭今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面對死刑。
控狀指出,被告哈尼斯(31歲)在玻州宗教學校阿爾夫坎小學任教,在2011年3月31日傍晚6時至7時,因懷疑學生賽夫沙扎尼(當時為7歲)偷錢,便吩咐該名學生過去他的宿舍。
被告在死者抵達宿舍后,先是勸說,但死者給予的答案讓被告怒火中燒,進而使用塑料繩子捆綁死者,用手毆打死者頭部,期間更掌摑死者及踢死者胸口。
缺氧而死
晚上9時30分,被告與死者一起入睡,豈料在凌晨約12時,被告發現死者有出現呼吸困難的症狀,因此使用驅風油擦在死者頭部及胸口,但死者的身體開始發抖,身體也逐漸冰冷,被告隨即讓死者咬著雞毛,以減輕死者的抽搐症狀。
約凌晨1時,被告即聯絡另一名宗教師亞欣,他們隨即將死者送入加央端姑法茲雅中央醫院治療,被告也承認毆打死者。
死者在凌晨3時被轉入亞羅士打蘇丹后峇喜雅中央醫院治療,死者也一直處于昏迷狀態,並在2011年4月3日逝世,死因是缺氧至死。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沙基在庭上以被告父母年邁,身體不適為由,為被告求情,但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查基基于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下,罪成者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4(誤殺)條文下,被判18年,但主控官向上訴庭上訴,以刑事法典302條文替換上述條文。
此案主控官為峇迪尤查曼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