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指向警员辱骂 保安员罚款2800
(芙蓉2日讯)保安员口出狂言和持刀指向警员,今日在芙蓉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800令吉,否则监禁7个月。
巫裔被告嘉马(33岁)被控于2月4日晚上10时30分,在汝来区凤凰山庄的组屋,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牴触刑事法典第186(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条文。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要求推事轻判
据悉,警方事发时接获投报,指来自沙巴的被告在组屋撒野,岂料警员抵达现场时,发现铁门深锁。
警员表明身分和出示证件后,被告突然持刀指向警员,甚至使用粗俗字眼辱骂警员。
据了解,虽然警员多次勒令被告开门,以进入屋调查,可是被告一意孤行,员唯有传召其他同僚到场,才能制伏被告。
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时,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后,向推事西蒂凯丽雅求情时,表明自己只是保安员,需要照顾妻子和一名孩子,要求推事轻判。
此案主控官为凯伊莎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