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指向警員辱罵 保安員罰款2800
(芙蓉2日訊)保安員口出狂言和持刀指向警員,今日在芙蓉推事庭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800令吉,否則監禁7個月。
巫裔被告嘉馬(33歲)被控於2月4日晚上10時30分,在汝來區鳳凰山莊的組屋,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牴觸刑事法典第186(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條文。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2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要求推事輕判
據悉,警方事發時接獲投報,指來自沙巴的被告在組屋撒野,豈料警員抵達現場時,發現鐵門深鎖。
警員表明身分和出示證件後,被告突然持刀指向警員,甚至使用粗俗字眼辱罵警員。
據了解,雖然警員多次勒令被告開門,以進入屋調查,可是被告一意孤行,員唯有傳召其他同僚到場,才能制伏被告。
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時,點頭表示明白控狀內容後,向推事西蒂凱麗雅求情時,表明自己只是保安員,需要照顧妻子和一名孩子,要求推事輕判。
此案主控官為凱伊莎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