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會行動評估小組主席哈德南引述總審計司報告,指公共部門以超高價採購的現象無關貪污,而是高級主管疏忽。
我可以斷言,沒有人能接受這種說法。這種說法可說是包庇貪官污吏,也等于鼓勵貪污。身為反貪委員會領導人講這樣的話,反貪污乃奢談而已。
哈德南所說的那些高級主管,我同樣敢斷言他們在私下絕對不會付高價購物,如果他的太太常常用超高價買東西,比如用50令吉買只售2令吉一把的蕹菜,用300令吉買價值30令吉的馬交魚,5令吉一公斤的甘望魚,她卻用200令吉買了兩公斤,諸如此類的超高價購買,那位主管必定把她逐出家門,在這方面,他絕對不會疏忽。就算這名主管從來不去巴剎,但他仍然很清楚知道太太在“打斧頭”,且打得太過分了。
沒有人會相信
揆之常理,沒有任何一個做生意的人敢把售價100令吉的東西向採購者討價500令吉或800令吉,但負責採購的公務員付1000令吉或更高價錢去買市價100令吉的東西,乃屬司空見慣的事,這些公務員又不是不食人間煙火,對物價毫無所知的仙界人物,怎會如此疏忽?此所以說,超高價採購只是疏忽,無關貪污,這話沒有人會相信,因買賣雙方都須負上勾結舞弊的責任。
在此還須請問哈德南主席,犯上這種“疏忽”罪的主管至少已有不稱職的過失,他們有受到什么處分嗎?撤職?降職?調職?還是依然按年資擢升加薪?希望哈德南主席告訴我們,好讓人民知道反貪污是來真的抑或虛晃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