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手機有洩題試卷照 傳召3證人出庭

(江沙2日訊)上霹靂高烏淡小女教員被控智能手機存有小六檢定考試洩題試卷案,今日開審,主控官傳召3名證人出庭供證,陳述警方起獲女被告的手機,並交到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鑑證的過程。

由于女被告烏瑪(27歲)的代表律師古拉,要求主控官最遲在本月16日呈上完整文件,有充裕時間研究案情;法官佐哈里批准展延至4月10日與11日續審。

2名主控官莫哈末阿米副檢察司與尤賽尼副檢察司,輪流傳召3名證人盤問。而答辯方律師共有3人,包括古拉、阿古斯丁安東尼及士溫納達拉。

烏瑪因在智能手機存有科學考題,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1年,最高不超過7年。

首位證人哈吉警長(27歲,布城警區查案官)供證時說,他依據上司指示,去年10月18日傳召烏瑪到布城警區助查,當場沒收烏瑪的三星ACE智能手機,並在當天交給上司依旺助理警監。

“上司隔天把手機交至布城的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鑑證,並在11月27日取回手機。”

次證人威納斯華蘭警長(32歲,布城警區查案官)供證時指出,去年

11月7日上午10時,傳召女被告與另一名男子安伯蘇(51)到江沙警區時,以手機擁有洩題圖像罪名,當場將他倆逮捕並帶上法庭。

分開拆卸手機

第3證人莫哈未基爾(23歲,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技術助理)指出,去年10月27日收到11部手機,經過拆卸,共有29樣物件,包括電池、手機晶片及儲存卡,並放入證據庫供分析與鑑證。

他說,雖然一天內拆卸11部手機,卻不會弄錯,因為分開執行,雖沒有在手機晶片或儲存卡作記號,但是會填報表格,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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