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泓宾:为发展牺牲自然生态
行动党明吉摩区州议员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育之间如何取得平衡,一直都是社会中炽热的话题,争论双方充满张力。
在我国,两者间的拉锯战,往往都是经济发展占上风,选择牺牲掉自然环境的保育。
笔者参与社会运动后,曾参与多项抗争运动,反对当局进行破坏自然生态的发展计划,包括金海湾屋业发展计划、边佳兰石化综合中心发展计划等划。
在上述两项大型计划中,大片红树林遭砍伐,严重破坏沿海地区的自然生态。
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条文规定,各种发展计划超过一定规定之后,必须进行环境评估报告,在环境局批准报告后,才能进行有关发展计划。
在各种抗争尝试都无法成功后,环境评估成为抗争的最后尝试,环境局总监则成为自然生态的最后守护者。
可惜的是,环境评估报告往往都会被顺利通过,为发展计划亮绿灯,无论计划对自然生态造成多大的破坏,环境局守护者的角色,似乎褪色成为破坏生态的帮凶。
除了环境局的局限与执法不严外,环评过程的缺陷也是造成目前窘境的主因。
许多大型发展计划为了顺利通过环评,往往会将计划分拆成范围较小的计划,如此对环境的影响,经分拆后也变得看起来较小。
以边佳兰为例,当局计划发展总面积2万2500亩的石化枢纽,在进行环评时却以其中较小的项目为单位来评估。
现行的程序中,发展商出资雇用顾问公司进行环评报告,顾问公司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变得更像为发展商提供意见,以便在环境法的规定下让计划顺利进行,而非在环境生态的角度去评估某项计划的可行性。
在这情况下,理应由环境局管理的一个基金出资聘请顾问公司进行环评报告,减低顾问公司臣服金主的可能性。
另外,在当局对环评报告作任何决定的同时,无论通过或否决,都应该及时公布成绩。若是有条件通过有关环评报告,也必须被公开,好让公众知道计划进行时必须遵守的条件,一同监督,确保工程对环境的伤害减至最低。
环境局必须强化环评报告的功能,使之真正成为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非像目前只是沦为程序上的一个小环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