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情妇追讨“爱的礼物” 前修车厂老板败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向情妇追讨“爱的礼物” 前修车厂老板败诉

(新加坡3日讯)向情妇追讨“爱的礼物”,前修车厂老板败诉!



67岁再婚前修车厂老板声称,被情妇勾引、威逼和勒索,只好付长达2年的生活费,还出资29万5000元(约76万令吉)给对方买公寓等,要情妇归还总额约50万元(约130万令吉)的款项。

结果,高庭指两人的关系密切且维持数年,裁定近30万元买公寓的钱和其他物件,都是男方自愿给女方的“爱的礼物”,彻底驳回索偿。

《联合早报》报导,高庭司法委员韦思舜日前判柯智明败诉,也令他承担叶彩雁(41岁,美发店经理)的讼费。



小三已与夫分居

据柯智明声称,他和情妇有信托的协议,即叶彩雁代他保管蔡厝港一带的柏安园(Palm Gardens)公寓,但司法委员裁定两人没有信托协议。

司法委员也驳回柯智明声称被误导的说法,并裁定没证据显示叶彩雁威逼他。

柯智明也追讨3个值5万元(约13万令吉)的劳力士表和3万元(约7万8000令吉)首饰,但叶彩雁坚称只收到一个价值1万5000元(约3万9000令吉)的旧劳力士表;司法委员接受她的说法,裁定除了那只旧表,柯智明没送她其他的礼物,因为他没出示任何收据证明。

柯智明与前妻有3个38岁至44岁的子女,第2个妻子是上海籍陪读妈妈。

情妇叶彩雁原籍中国福建安溪,现为新加坡公民。她与新加坡籍丈夫分居13年,但没离婚,两人有3个14岁至17岁的女儿。

定期付生活费买公寓

柯智明于2011年3月发展婚外情。

他从当年6月起,每月给叶彩雁5000元(约1万3000令吉)生活费,一直到2013年5月,近两年生活费约8万5000元(约22万令吉),还另给她开过4万元(约10万令吉)支票。

同年10月间,柯智明给她近30万元(约78万令吉),以支付81万元(约210万令吉)公寓的部分买价。

他指叶彩雁是信托人,要求高庭宣判他才是屋主,否则就令叶彩雁连本带利归还买公寓的钱。

叶彩雁指柯智明把她当情妇,自愿每月给3500元(约9100令吉)供养她,还帮她买公寓,送她手表等。

她坚称公寓是礼物,否认两人有信托关系。既然钱和礼物都是自愿给的“爱的礼物”,柯智明就不能追讨或撤回。她也没误导和欺骗柯智明或向他施压,是他抛弃她在先;柯智明如今要索回礼物是“违背良心、不合理的”。

没证据显示受威逼

柯智明指叶彩雁威胁他,说要向他的妻子和家人揭发他们的关系。

但司法委员指柯智明没提出事实根据。如果真如柯智明所说,叶彩雁在两人开始婚外情不久后就作出威胁,而他真害怕婚姻会出问题的话,为何他会继续与叶彩雁在一起超过两年,还定期付她生活费?

司法委员也说,柯智明是成功和独立的商人,“他如此容易屈服于所声称的压力,让我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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