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缺席國民服務計劃 少女判服務社區180小時
(馬六甲3日訊)華裔少女在3年前缺席國民服務計劃,今日被法庭判進行社區服務180個小時。
被告Florence林(21歲),來自晉巷慕迪亞拉花園,今日在推事庭上認罪。
控狀指出,被告被控在2012年5月1日早上9時30分,在馬六甲愛極樂國際貿易中心,故意缺席2012年第二期的國民服務計劃。
害怕遠離家人
根據2003年國民服務法令第18(1)條文,缺席參與國民服務者,可被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法再拉查里求情時要求輕判。他說,Florence林在接獲國民服務計劃通知信后,並沒將有關消息告訴雙親,因為當時只有18歲,對要遠離家人感到害怕。
“Florence林現在已21歲,是月入1000令吉的補習老師,每月需要幫補家用,因此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副檢察司符永陸(譯音) 要求法庭給予相稱的刑罰。
此案的推事為諾麗娜,在聆聽雙方的要求后,判被告于1年期限裡進行1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