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潔瑩:紅包也加GST

又到紅男綠女拋柑的時節,這個據稱只在本土有的傳統習俗,背后蘊藏的何止是華人傳統而已,其中良緣商機無限。

婚嫁本來就是個龐大的“金銀桶”,愛情也只有進階到此,才會從兩個人的事,演變至兩家人的事,再簡單的婚禮也需要大費週章。

這件人生大事牽扯的範圍廣泛,衣食住行都在考量之內,隨便動輒花費就會上五位數,相信無論是哪個種族都是這般。

正因為如此,有人說要存老婆本才夠錢結婚,還有人傻乎乎地要借錢,負債大搞婚宴。

尤其4月過后征收消費稅,先不算其他籌備工作所需花費,單單是婚宴酒席征消費稅這件事,就不是個小數目,湊巧碰上羊年,難免有人要說羊年不是婚嫁年。

若酒席一桌700令吉,加上6%消費稅相等于742令吉,10桌7420令吉,親戚多一點的20桌至50桌不等,大家族可多至80桌,消費稅就會從42令吉增至420令吉再增至逾3000令吉。

換言之,本著大家聚一聚的心情,日后民眾給紅包時也得多為好友親戚們著想,加個6%消費稅,讓新人結賬時也可以滿心歡喜,最重要是莫為小錢計較,勿因錢財眉頭深鎖。

不過結婚是兩家人的事,婚姻卻是兩個人的事,不是人人都追求隆重的婚宴,簡單的婚禮也可以很溫馨,再隆重再簡單也只是個儀式,再說現在要趕在消費稅前結婚也真是太趕,終歸一句也都還是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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