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袋不果傷人監10年打4鞭 掠奪匪微笑向法官道謝

(麻坡3日訊)“搶手提袋不果掠奪匪折返傷人夫”案被告今日被判監禁17年兼鞭笞4下,聞判后竟然列嘴微笑,向法官道謝。

被控搶劫和傷人罪名的被告阿希拉夫(23歲),今日在地庭對自己犯下的罪刑,俯首認罪。

第1地庭法官法茲宣判被告搶劫及傷人的2項罪名成立,分別各被判處入獄10年兼鞭笞4下,以及7年監禁。

由于2項刑罰同時執刑,被告只須坐牢10年兼遭鞭笞4下。

首控狀指被告在今年1月12日晚上8時40分,在哈芝再益的2令吉便利店前,搶劫31歲華裔女子的手提袋、平面電腦、智能手機和皮包裡的300令吉現款,牴觸刑事法典第392項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于同日晚上8時43分,在相同地點的店屋前面,持刀刺傷37歲華裔男子(即被劫女子的丈夫),牴觸刑事法典第326項條文。

案情顯示,被告于上述時間,在麻坡宜康省附近的1間商店前,欲搶走女事主的手提袋,孰料女事主堅決不肯放手,最終被告眼見不能得逞,又擔心驚動其余民眾,只好放棄逃逸現場。

女事主丈夫隨后與現場幾名公眾討論,被告竟在此時偷偷折返,趁其丈夫不注意,一刀刺傷其左手手臂,再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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