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一家電子生產公司,因沒支付最低900令吉薪金給3名員工,違反2012年最低薪金條例與2011年國家薪金咨詢理事會法令,日前被推事庭罰款6000令吉。
吉隆坡人力局在文告中指出,推事祖娜莎茲文在被告公司承認有罪后,罰款該公司每一名員工2000令吉。
文告說,吉隆坡特別執法隊與吉隆坡人力局,對有關公司展開聯合調查行動,並將案件帶上吉隆坡推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