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騙消費稅退款 金舖銷售員監2年
(新加坡3日訊)受賄助騙消費稅退款,金舖銷售員罪成,被判坐牢24個月!
被告林畢溫(50歲,譯音)也被令繳付724元(約1882令吉)罰金,相等于他收取的賄金和酒的價值。此外,他得繳付消費稅法令規定的罰金2萬7000余元(約7萬令吉)。
《聯合早報》報導,共有6名男子,包括一名關稅局人員涉案,林畢溫是最后一名被治罪的被告。
被告案發時在Soon Huat Goldsmith私人有限公司工作。
被2男子收買
他被2名印度籍男子塞爾凡(46歲)和烏提拉帕蒂(28歲)收買,短短9個月內幫他們騙取2萬3000余元消費稅退款。
塞爾凡等人向購買金飾的人取得收據,然后交給被告,由被告把他們的資料輸入電子退稅服務系統裡,然后發退稅單給他們,讓他們拿去申請退款。
被告在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6日期間,共收下7瓶法國廊酒,每瓶40多元(約104令吉),以及400元(約1040令吉)現金,總共724元。
被告面對9項受賄控狀,以及23項協助他人騙取消費稅退款,觸犯消費稅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