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情婦追討“愛的禮物” 前修車廠老板敗訴
(新加坡3日訊)向情婦追討“愛的禮物”,前修車廠老闆敗訴!
67歲再婚前修車廠老闆聲稱,被情婦勾引、威逼和勒索,只好付長達2年的生活費,還出資29萬5000元(約76萬令吉)給對方買公寓等,要情婦歸還總額約50萬元(約130萬令吉)的款項。
結果,高庭指兩人的關係密切且維持數年,裁定近30萬元買公寓的錢和其他物件,都是男方自願給女方的“愛的禮物”,徹底駁回索償。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司法委員韋思舜日前判柯智明敗訴,也令他承擔葉彩雁(41歲,美髮店經理)的訟費。
小三已與夫分居
據柯智明聲稱,他和情婦有信託的協議,即葉彩雁代他保管蔡厝港一帶的柏安園(Palm Gardens)公寓,但司法委員裁定兩人沒有信託協議。
司法委員也駁回柯智明聲稱被誤導的說法,並裁定沒證據顯示葉彩雁威逼他。
柯智明也追討3個值5萬元(約13萬令吉)的勞力士表和3萬元(約7萬8000令吉)首飾,但葉彩雁堅稱只收到一個價值1萬5000元(約3萬9000令吉)的舊勞力士表;司法委員接受她的說法,裁定除了那只舊表,柯智明沒送她其他的禮物,因為他沒出示任何收據證明。
柯智明與前妻有3個38歲至44歲的子女,第2個妻子是上海籍陪讀媽媽。
情婦葉彩雁原籍中國福建安溪,現為新加坡公民。她與新加坡籍丈夫分居13年,但沒離婚,兩人有3個14歲至17歲的女兒。
定期付生活費買公寓
柯智明于2011年3月發展婚外情。
他從當年6月起,每月給葉彩雁5000元(約1萬3000令吉)生活費,一直到2013年5月,近兩年生活費約8萬5000元(約22萬令吉),還另給她開過4萬元(約10萬令吉)支票。
同年10月間,柯智明給她近30萬元(約78萬令吉),以支付81萬元(約210萬令吉)公寓的部分買價。
他指葉彩雁是信託人,要求高庭宣判他才是屋主,否則就令葉彩雁連本帶利歸還買公寓的錢。
葉彩雁指柯智明把她當情婦,自願每月給3500元(約9100令吉)供養她,還幫她買公寓,送她手錶等。
她堅稱公寓是禮物,否認兩人有信託關係。既然錢和禮物都是自願給的“愛的禮物”,柯智明就不能追討或撤回。她也沒誤導和欺騙柯智明或向他施壓,是他拋棄她在先;柯智明如今要索回禮物是“違背良心、不合理的”。
沒證據顯示受威逼
柯智明指葉彩雁威脅他,說要向他的妻子和家人揭發他們的關係。
但司法委員指柯智明沒提出事實根據。如果真如柯智明所說,葉彩雁在兩人開始婚外情不久后就作出威脅,而他真害怕婚姻會出問題的話,為何他會繼續與葉彩雁在一起超過兩年,還定期付她生活費?
司法委員也說,柯智明是成功和獨立的商人,“他如此容易屈服于所聲稱的壓力,讓我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