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雖然醫院醫療服務最終獲豁免征收6%消費稅,但非醫院僱員(及沒有為醫院服務)的專科醫生服務(outsourcing service),一律需付6%消費稅。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卡查里今日發表文告說,若是在以下3種情況下發出給消費人的發票(invois),將不會被征收消費稅。
其一,在1998年衛生私營看顧服務法令(586法令)下註冊的院方。
其二,為醫院提供服務及由院方提供檢驗室的醫生。
其三,在1998年衛生私營看顧服務法令(586法令)下,為醫院提供服務及擁有診療所的醫生。
他指出,關稅局因此促請任何在2014年消費稅法令(豁免供應)下提供服務的人士合作,在完成上述服務后,不向消費人征收6%消費稅。
“一旦任何人士違反任何消費稅法令,關稅局將被採取嚴厲對付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