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公青團長聶納茲米今日否認,把3月7日“我們抗爭”大集會地點設在十合購物廣場的主因,是擔心參與者人數不多。
“其實十合是最好的集會地點,集會者可乘搭公共交通前往;同時十合是1998年烈火莫熄的起點,具有民主和自由言論的象徵。”
聶納茲米今日在公正黨總部召開記者會時說,他和工委會下午將與警方進行第二輪會議,希望可以和平集會。
出席者包括公青團策略主任阿馬爾、副團長雷蒙阿諾及通訊主任法米。
聶納茲米說,週六大集會集合地點分別位于中央藝術坊、詹米清真寺及伊斯蘭黨總部。
他呼籲所有熱愛正義、捍衛正理和追求美好未來的的民眾,踴躍出席集會。
澄清沒提供金錢津貼
他也對坊間將于3月8日舉行“支持納吉”集會一事表歡迎,認為這不僅是人民在民主社會中應享有的權益,更意味著他們目前的行動,也引起一點迴響。
此外,詢及“我們抗爭”(Kita Lawan)提供金錢津貼給出席民眾時,他澄清絕無此事。
“集會主題是黑色,最新消息可在面子書http://www.facebook.com/KitaLawanOfficial或推特@KitaLawan_my獲知。”
法米要求公佈潘惠生國籍
法米要求內政部,公佈賭球大亨潘惠生的國籍。
他週三在記者會上引述網絡報導,指潘惠生在美國面控時,其國籍為黑山,即巴爾幹半島西南部的一個小國。
“報導指潘惠生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間已獲該國公民權,即早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2014年9月18日致函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日期。”
法米說,阿末扎希在當時信件中指潘惠生需協助我國進行一些安全事務,要求后者盡快回國。
法米引述聯邦憲法第24條文(1)項,指政府可以褫奪任何公民的公民權,只要他通過登記、歸化或按照他國條例獲取外國公民權,但不包括結婚在內。
他說,如果該報導屬實,有數項問題需被關注,包括潘惠生是否還是大馬公民、內長在致函于美國聯邦調查局時,是否了解潘惠生國籍身分、如果潘惠生不再是大馬人,后者是否還協助大馬的安全事務等。
警方:大集會非法
(吉隆坡4日訊)警方宣布,由于 “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于本周六(7日)舉辦的“我們抗爭”大集會違反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因此屬于非法集會,並呼籲公眾避免出席,否則將被警方對付。
金馬警區主任再諾助理總監指出,他是在與 “我們抗爭”組織會面后,獲悉對方不接受警方更換集會地點的建議並號召公眾走上街頭集會后,作出該項決定。
他今午在金馬警區總部召開記者會時透露, 集會主辦方也未遵守和平集會法令,在集會前10日通知警方。
“‘我們抗爭’(Kita Lawan)組織目前已舉行4項非法集會,警方至今共接獲6項針對3月7日集會的報案,其中包括集會地點十合購物廣場業者業者的報案。”
他指出,他在與斯里斯迪亞州議員聶納茲米、亞沙區國會議員張聒翔等一行人會面后,已告知后者需為違法舉辦集會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