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豁免其他保险征税
(吉隆坡5日讯)按照政府规定,除了人寿保险豁免消费税,其他车险、屋险、水火险等杂险,包括人寿保险附加的医药卡及意外保险,一律需征收消费税。
大马全国寿险与财务顾问协会((NAMLIFA)前总会长张晋雄硕士举例,90年代前购买的传统人寿保险,可豁免消费税;但90年代后的人寿保险,尤其附加医药卡及意外额外保障在内的保单,各别需征收消费税。
张硕士向《中国报》讲解说,一份人寿保险,若是附加医药卡或意外保险,各别保费是60令吉和30令吉,那投保人就需多缴付3令吉60仙的医药卡消费税,或是附加意外保的1令吉30仙消费税。
询及消费税措施会否对保险业冲击,张晋雄说,过渡期肯定多少有影响,但他认为,人们投保,旨在获得生活保障,需要保障的人,还是会投保。
他相信人们也会了解,那是政府的政策,消费者多付的,并非保险公司要多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