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介入歸還含「阿拉」字眼光碟案 上訴庭駁回伊理會申請
(布城5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MAIWP)申請介入高庭早前裁決,內政部需歸還所有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給砂拉越州女子吉爾艾琳案。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則允許該理事會成為此案旁聽律師,同時一旦獲得法庭批准,該理事會也可以為案件陳詞。
東姑麥蒙裁決時指出,該理事會已經錯誤引用2012年法庭條規申請介入,反之應引用法庭條規內第53項申請司法檢討,而非依賴法庭條規第15項,適用于民事法庭的條規。
沒充足理由介入
“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的代表律師哈尼夫卡特里並沒有充足理由,介入此案。”
其余二司是拿督斯里扎卡利亞及拿督阿邦依斯干達。
較早前,哈尼夫卡特里針對吉爾艾琳陳詞,即有權使用“阿拉”字眼是屬于民事範圍而不在司法檢討範圍內。
他說,隨著上訴庭允許該理事會成為旁聽律師,因此他需要時間研究和閱讀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文件。
對此,上訴庭三司批准哈尼夫卡特里的要求,並擇定4月23日聆審此案。
吉爾艾琳是于2008年5月11日從印尼飛抵吉隆坡廉價航空終站時,被內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條文,扣押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于同年8月20日入稟高庭提出司法檢討申請,起訴政府侵害個人宗教信仰自由,並于2010年5月4日獲得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麗扎杜發出准令,上庭挑戰內政部的決定。
她將時任內政部長丹斯里賽哈密及負責執行充公8張光碟的關稅局官員蘇查娜,列為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