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黃泉安起訴檳城電磁輻射公害防護聯盟醫藥顧問涂仲儀誹謗一案,上訴庭今維持高庭判決,即黃泉安敗訴需負責1萬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諾瑪拉是在去年4月22日基于4個原因,裁決黃泉安敗訴。
以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聽取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司后,一致駁回黃泉安上訴,并認為涂仲儀雖說出不良字眼,但在法律上并沒有牴觸誹謗,為此宣判黃泉安敗訴。
黃泉安于2010年入稟高庭起訴涂仲儀誹謗,訴狀指答辯人于2010年5月21日在檳城電磁輻射公害防護聯盟,在壟尾召開的記者會,指起訴人“stupid”(愚蠢)和“recalcitrant”(頑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