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學收“保護費” 3中學生認罪

(巴生6日訊)上月勒索同學收“保護費”的3名中學生,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俯首認罪,推事擇定4月16日宣佈刑罰。

推事諾阿絲瑪指出,她希望在宣佈刑罰前,先看看這3名年齡介于14歲及15歲被告過往的道德評估報告,但她允許這3名被告各以1500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

控狀指這3名被告在今年2月23日,早上8于就讀的學校內勒索1名同學,並向后者索取4350令吉的保護費,否則將會對其不利,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8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鞭打,或其中兩項。

此案主控官羅珊娜副檢察司較早前向推事建議,3名被告各以2000令吉保釋,但被告們的擔保人,即父親、叔叔及母親皆說他們收入微薄,並還有其他孩子要養育為由,希望推事降低保釋金。

這3名學生今日穿校服一早到法庭等候面控,其監護人在身旁陪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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