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違反競爭法令 25冰塊商罰逾28萬

(吉隆坡6日訊)大馬競爭委員會今日指出,所有涉及違反競爭法令,協議起價的25家冰塊製造商,已經支付共28萬3600令吉罰款;每家冰塊製造商罰款介于1200令吉至10萬6000令吉。

該委員會總執行長莫哈末卡立今日發表文告說,上述冰塊製造商協議于2013年12月24日刊登廣告,宣佈從2014年1月1日起,每包冰塊漲50仙,而50公斤的大冰塊,每塊漲2令吉50仙。

他說,這些冰塊製造商被發現因協議直接或間接性為可食用管冰訂價,並且在吉隆坡、雪州與布城進行冰塊訂價,而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第4(2)(a)條文。

他說,類似的協議訂價導致各種規模的公司允許銷售商全面起價,同時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將獲利無限擴大。

他指出,上述個案也作為發送給企業界的一個重要訊息,包括中小型企業,不要涉及損害消費人利益的協議訂價。”

“大馬競爭委員會對協議訂價採取強硬立場,視此類行為是嚴重規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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