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首相家族的財產成了熱門話題,儘管多方論戰,吵得不可開交,鬧了這一陣若是不了了之未免可惜,如何監督官員財產是個好問題,應建立制度解決,例如先進國行之有年的陽光法案。再說,我國貪腐狀況不能說不嚴重,人民對官員的財產向來頗有疑慮,問題豈只是首相一人?
陽光法案是政治文明進步的象征。執政者接受人民托付了莫大的政治權力,于是犧牲個人部分隱私,尤其是財務,以昭公信。這是民主政治明確的遊戲規則,願打願挨,要進廚房的人就別怕熱。當然我國官員、執政黨向來為所欲為,要讓他們同意公開財產,幾乎是緣木求魚。推動陽光法案目前首要是搜集各國相關案例經驗,引發討論,進而尋求社會共識,一旦時機成熟,不妨與在野黨結合,集結所有資源推動立法。
防君子不妨小人
陽光法案除了規範官員私人財產,另一重點是政治獻金,包含政黨及個人、競選和平時。簡單說就是將政商關係透明化,並予以規範。政商關係在我國目前可說無法可管,與其任由官商隨心所欲交換利益,不如訂立明確規則,保障合理界線,並嚴懲違法行為。
確實,陽光法案防君子不妨小人,畢竟小人有太多亂七八糟,一般人想都想不到的管道藏錢,然而陽光法案至少讓官員藏錢的成本增加,至少有明確的資訊和方向查貪腐。它讓官員藏錢更麻煩,一不留意可能露出狐狸尾巴遭法辦,有了總比沒有好。總不能說,就算有警察也無法根絕小偷,大家就不要警察吧。
陽光法案是規範政黨、政治人物(包括朝野)的利器,頂多成效不如預期(屆時再研討改善),對一般人民來說百利無害。撻伐某官財產來路不明,只監督了一個人,我們更希望建立完整監督機制,監督每一位掌握權力的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