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結夥搶劫傷人 2軍人與友不認罪

(吉隆坡6日訊)因在兩週前結夥搶劫並打傷一名商人,4位友人包括兩名軍人今天在地庭面控,所有被告都否認罪名。

兩名軍人分別為31歲的阿茲祖扎巴與23歲的莫哈末阿米魯,他們被控在2月19日清晨約7時,與41歲的水管工人陳志偉(譯音)、1名17歲少女及1名仍在逃的同黨,在甲洞路QQ酒店打傷45歲的許德堅(譯音),並且搶走了對方裝有諾基亞手機、文件和100令吉現金的腰包,以及其寶馬轎車。

4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94條文,此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或鞭刑。

另外,莫哈末阿米魯與陳志偉也被指在同一天的上午9時,在甲洞衛星市的一間住家中,搶走許氏身上的100令吉現金。

兩人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刑。

主控官娜比拉阿末副檢察司最初建議法官再諾拉希,不讓4名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保外候審,但法官最終還是允許阿茲祖和17歲少女以1萬令吉及擔保人保外候審,另2人則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此案已擇定4月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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