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型大拒送院 警方疏忽致死保安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體型大拒送院 警方疏忽致死保安員

(莎阿南6日訊)驗屍庭今日針對印裔保安員蘇古馬疑被警方致死案裁決,基於警方疏忽,甚至以“死者體型大,警車無法承載”為由,未能及時將死者送往醫院就醫,才導致死者死亡。



驗屍官諾絲柏南宣讀判詞時說,驗屍庭接納法醫的供證,即指死者是死于冠狀動脈疾病(CAD),儘管無法100%確定死者死于“體位性窒息”(postural asphyxia),因為無法找到徵狀,因此才斷定死因為冠狀動脈疾病。

體重95公斤的死者在馬路旁被警方逮捕時,身體虛弱和呼吸困難,但警方卻沒及時將死者送往醫院就醫。

“警方指因為警車內沒有專業的醫藥設備,雖然已致電鄰近醫院,但基于醫院當時缺乏救護車,加上死者體型大,因此無法及時送死者到醫院急救。”



她說,警方的上述說法已證明是警方的疏忽,警方應該在緊急時刻,將死者送往其他醫院。

諾絲柏南說,事發時,數名證人看見警方向死者撒黃薑粉、推倒死者,以及踩踏死者。

她說,警方認為死者體型大,足以讓手銬斷裂,才使用2個手銬銬著死者雙手說法,無法讓人信服;相反這是一種殘忍及不恰當的做法。

諾絲柏南指出,此案12名公眾供證時異口同聲說,死者當時正在發狂、自言自語、敲打漢堡包攤位、拉電線、丟石頭等不尋常舉動,但沒有證人指死者行為足以威脅任何人的生命,死者對于公眾的勸告也表現冷靜。

諾絲柏南說,此案必須再交給警方和總檢察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重新展開調查,並提控涉案的相關人士。

家屬代表律師是艾利保森和迪拉茲,主控官是諾胡絲妮達副檢察司。

反貪會潤滑行動2捕40人

(吉隆坡6日訊)反貪污委員會週一(2日)展開的“潤滑行動2”(Ops Licin 2),至今共逮捕40人。

反貪會展開上述行動,是偵測索賄和接受賄賂的執法人員,相信他們包庇馬泰邊界走私和非法售賣汽油活動。

《馬來西亞前峰報》引述消息說,反貪會仍在進行調查,雖然上述40人已獲保外候審,然而反貪會仍可以隨時傳召他們協助調查。

35人是公僕

消息說,其中35人是執法人員,他們來自警隊普通行動部隊、緝私組、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和關稅局,分別于霹靂州和吉打被捕;其余5人則是退休執法人員,每人以5000至1萬令吉保外候審。

另外,反貪會逮捕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旗下投資臂膀聯邦土地發展局投資機構(簡稱FIC)的一名高級職員及另一名商人,協助調查該機構收購英國房產涉嫌舞弊案件。

《新海峽時報》引述消息說,被逮捕的2人都是40多歲,他們在該投資機構去年收購倫敦兩項產業計劃中,涉嫌舞弊。

“收購行動中涉及100萬令吉的賄賂與貪污金額。”

消息透露,反貪會接下來可能還會逮捕更多人,協助調查此案。

新聞背景
猝死前曾發狂

印裔保安員蘇古馬疑被警方致死案,于2013年1月23日傍晚約6時30分,在雪州加影烏魯冷岳拉貞達蘇麗雅花園大路旁發生。

當時39歲的死者蘇古馬忽然發狂,作出包括破壞公物等不尋常舉動,被正在巡邏的警方發現后,嘗試阻止蘇古馬;由于他激烈反抗並逃跑,警員追蹤他約30分鐘后成功逮捕他,並將他上銬,不久后,蘇古馬被發現猝死。

由于死者家人不滿沙登醫院驗屍報告指蘇古馬死于心臟病,並堅稱死者是在被捕時遭警員毆打、踩踏胸部及以黃薑粉抹臉,因此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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