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民航局總監拿督阿茲哈魯丁說,使用無人機(drone)或無人駕駛飛行器(UAV)的舉動,可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危及航空運作及國家安全。
他對“馬新社”說,當使用者在未獲允許之下錄影或拍照,濫用無人機也可引發侵犯隱私事件。
“我們擔心它承載攝像機或其他物件,在禁區及機密地區飛行,例如在國家領袖住家、監獄或政府機構地區一帶飛行,最終可威脅民眾的安全。”
社交媒體流傳一組照片,相信是由無人機所拍攝,展示兩架飛機朝向吉隆坡國際機場降陸,引發民眾擔心及憤怒,有者認為在吉隆坡國際機場操作無人機屬危險行為可導致空難。
民航局週二發出警告,1969年民航局法令禁止在機場地區操作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行器。
阿茲哈魯丁指出,在未獲民航局允許之下,無人機不僅不能在機場飛行,也不能在人口眾多的地區飛行。
他說,民航局強制每一架無人機需申請飛行准許,以便無人機飛行的距離和高度獲得監督,不會對領空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