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思漢斡旋.雙方達共識 居民繳費水供駁回
地點:斯里沙登布特拉柏邁B座組屋
(沙登9日訊)斯里沙登布特拉柏邁B座組屋26戶居民,因拖欠管理費或保安費,而遭管理層于上週五切斷水供,居民向金鑾區州議員黃思漢投訴,今日管理層與居民在黃思漢斡旋下達成共識。
雙方各退一步,居民同意還錢,管理層也重新接回水供。
管理機構主席穆沙說,他們在2013年的大會上議決增加保安員,2014年3月實行,因此要向居民多收40令吉的保安費用,但當時起就有約100戶居民,不願意繳交費用,其中有80戶只肯繳付原本55至56令吉的管理費,有的甚至不繳。
他指出,在他們調漲管理費后,組屋的環境其實改善很多,有維修組屋圍籬,還重新為組屋髹漆。
“我們增設保安員后,也杜絕大耳窿到這兒張貼招貼,環境也更清潔。”
他說,有了保安員后,產業價值還有租金也都上漲,對業主來說也是好事。
聘保安沒知會居民
另外,部分拒繳保安費的居民則認為管理機構,在2013年大會上,輕率通過調漲管理費,以聘請保安的決定,事先根本沒有知會居民。
“我們不同意這個調整,當年也沒有受邀出席會議,所以我們不會給這40令吉,只是繳交早前的收費。”
居民說,早年管理層曾經詢問居民,是否要聘請保安,當時包含管理費的價格也只是每月75令吉左右,比目前的低20令吉。
他們指出,他們希望管理層調低收費,75令吉是他們可以接受的範圍。
黃思漢:管理層無權斷水
黃思漢說,根據法律,即使居民沒有還管理費,管理層沒有任何權力去切斷住戶的水供。
“這次事件,我們就當是誤會引致,但管理層是必須立即恢復居民水供。”
他也勸告居民,即使不滿意管理層的決定,也不能不繳管理費。
他說,居民要否決管理層決定,就必須出席常年大會,唯有沒有拖欠管理費的業主,才有在大會的投票權。
“如果要推翻管理層,業主也必須確保自己的合法性。”
他指出,他也會向居民解釋有關程序。
另一方面,穆沙也說,該公寓自2001年入伙以來,至今被拖欠的管理費數目達8萬令吉。
“個別住戶拖欠的金額從400多令吉起至8000令吉都有。”
居民:要出席大會推翻決定
居民代表余秀鳳(54歲)指出,他們會還管理費,以便合法出席今年舉行的管理機構大會,擁有投票權,推翻2013年增加40令吉管理費的決定。
她說,26名居民早前收到管理層警告,若不還管理費,就會被切斷水供,她也是其中一戶,但她覺得不合理,因此堅持不還。
她指出,她去年開始,就只是按照原本的管理費還錢,新增的40令吉就沒有。
“管理層上週五來斷水,我就立即去報案,然后重開水喉使用。”
她指出,這兒300戶居民,每戶收40令吉,每月就1萬2000令吉,這筆錢只是用來聘請4個保安員,又不見得有效果。
盼調至20令吉
★居民管麗萍(44歲)
我也是沒有繳40令吉的保安費,不過管理層還未發警告信。
“不過,我的鄰居就被切斷水供。”
我可以接受聘請保安員,但40令吉太貴,希望調整至20令吉,這兒的居民才負擔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