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匪是為護妻護母… 父子反被控謀殺
(芙蓉10日訊)為護妻和護母,父子力抗刀匪,刀匪最終被制伏后死亡,父子反而成了謀殺案被告,還需面對死刑!
森美蘭阿逸昆寧新村華裔匪徒搶劫不遂遭打死案,遇劫時為保護妻子及母親的華裔屋主與兒子,今日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庭。
家人對于兩名被告原是案件的受害者,他們抗匪是為保護妻子兼母親的女傷者,但如今竟要面對法律制裁,發出控訴。
新加坡籍的女傷者在案中手臂被砍,入院縫了25針,傷勢嚴重。
兩名被告分別是為父者莫奕鴻(56歲,廚師)和兒子莫偉強(28歲,待業),他們今日在林茂推事庭,面對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的面控。
首被告的妻子(傷者)、女兒和一眾親友皆有到場。
父子倆于今早10時許,在淡邊警區警員帶領下,到林茂推事庭,並了解控狀內容,推事瑪雲尤索夫隨后擇定于4月30日,將此案移到金馬士推事庭過堂。
護照被扣無法返新
林茂推事庭翻譯員首先以國語向首被告宣讀控狀,詢問他是否了解控狀,由于第2被告不了解國語,翻譯員再以英文宣讀控狀。
在兩名被告了解控狀后,推事作出上述決定。
兩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2月24日凌晨零時30分,在森州阿逸昆寧新村一間住家外,有意致死49歲華裔男子陳文寶(譯音),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面對的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祖安,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扎希阿曼。
由于被告一家人的護照已遭警方扣留,所以被告妻女無法返回新加坡,目前暫時住在被告的外甥家。
「自衛被控謀殺天理何在?」
“我被匪徒打劫,丈夫和長子保護我,但卻被控謀殺,試問天理何在?”
被告莫奕鴻妻子郭淑蘭(新加坡籍、52歲)指出,在她入院前,死者尚能開口說話,並無斃命,試問他的死與丈夫何干?
她不滿其丈夫和長子因自衛而被控謀殺,令她大感難過。
郭淑蘭週二在法庭外受訪時指出,她原以為丈夫和長子會被控刑事法典第304誤殺條文,詎料到了法庭后,驚悉他們皆面對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她指出,死者在案發當時曾揮刀砍她,導致她血流不止,在村民的建議下,她丈夫馬上送她前往鄰近診療所醫治。
她說,丈夫送她前去鄰近診療所醫治時,為了使用手機拍下傷口,以方便索取保險,所以才折返住家取手機。
“整個過程約10至15分鐘,那時我丈夫才知道匪徒已死,丈夫當時並不在場,至于長子當時是在屋內睡覺,只是被我的求助聲吵醒,起身協助村民制伏和綑綁死者。”
手臂縫25針住院2天
郭淑蘭手臂被砍,入院縫了25針,更因此住院兩天,直至2月26日才出院。
她透露,案發時她剛從外返家,正打算前去如廁,突然發現一名蒙臉男子衝出來,嚇得她立即往后倒退數步。
“匪徒當時馬上衝上前扯我的肩包,我為免肩包被搶,便與匪徒爭奪肩包,並高聲向丈夫求助。”
她相信此舉激怒死者,導致死者向她揮砍,導致她手臂鮮血直流。丈夫隨即撿起塑料水管與死者搏鬥,然后越來越多村民前來協助制伏死者。
“丈夫和長子被捕后,一直被扣留在淡邊警局,我在新年期間有前去探望他們,一家人都沒法愉快過新年。”
一年返鄉一次也出事
兩名被告一家人長年住在新加坡,在柔佛新山也有置產,一年只是返鄉一至兩次,沒料到這趟新年回鄉便發生不幸事件。
郭淑蘭指出,其丈夫的老家平時無人居住,他們一家每年只是返鄉過年一次,順便探望親友。
她說,其長子早前都是在新加坡渡過農曆新年,只是在去年才開始隨他們返鄉過年。
她說,長子早前在新加坡一間電訊公司工作,剛在今年農曆新年前辭職,然后隨他們一起返鄉過年。
“我們原本還打算在農曆年初七前往雲頂過年,一切卻成泡影。”
新聞背景
匪埋伏搶劫被打死
大年初六,小鎮劫案釀成血案!
在2015年2月24日凌晨零時30分,森州阿逸昆寧新村一間住家上演匪徒搶劫不遂被人擊斃的悲劇事件,消息傳開后,驚動全村村民。
根據案情,事主莫奕鴻(56歲)與新加坡籍妻子當時剛購買食物回家,其妻子(52歲)下車時,遭埋伏屋外的死者陳文寶(譯音,49歲,來自吉隆坡蕉賴)持刀攻擊及搶劫,以致左手臂被砍傷及手指受傷。
在混亂中,匪徒最終被發現死亡。
莫奕鴻(56歲)與兒子莫偉強(28歲)過后被警方延扣調查,並于週二(10日)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