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可說是我的偶像,陪我走過青春歲月,從他的“醉拳”、到“警察故事”、“A計劃”、甚至是進軍好萊塢的“尖峰時刻”,我都不放過。
喜歡成龍在武打之中,加入搞笑元素的表演方式,最印象深刻,莫過于他打了人,自己卻因手痛而不停甩手。
最近,這位縱橫東西方,深受廣大影迷喜愛的武打巨星,受封“拿督”勳銜。
其實這並沒什么大不了,成龍早在1989年英國授予他MBE爵士勳章,1990年獲得法國榮譽騎士勳章,這次得個“拿督”,只是錦上添花。
問題在于,成龍對我國有什么貢獻,政府何以推薦他受封拿督?
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說,成龍到我國拍電影,有助于宣傳大馬。
但是,屈指一算,成龍到國內取景拍攝的影片不外乎是“警察故事”、“霹靂火”和“我是誰”,而這已是N年前的事情。
大馬早就因趙明福、競選盟、阿旦杜亞名揚國際了,成龍在那么久遠年代的一點“貢獻”,算得了什么?
另一個疑問,成龍何以覺得他“實至名歸”?他配得起“拿督”?
“我N前在這裡拍過電影,我是應該獲得‘拿督’勳銜?”若真的這么想,成龍大哥未免太自大。
外國人眼中,似乎不懂得“拿督”在我國的“重量”,與其說它是個認可或尊稱,我更覺得那是個社會階級的區分。
有多少人會因為被叫“拿督”感到飄飄然?哼,十個里面有九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