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0日訊)男子涉嫌二度強姦未成年繼女被控上法庭之際,受害繼女圖以書信要求警方撤銷提控她的繼父,但被總檢察長拒絕。
總檢察長有明確指示,事關性侵未成少女者,控方是不會撤銷對被告的控訴,因此地庭另定5月11日此案過堂。
被告波漢利東(39歲)是昨日被控上庭,根據控狀,被告是于2012年12月間以及2013年1月間晚上10時左右,在馬當甘榜再也住家性侵16歲繼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B(1)條文,遭到警方逮捕並提控。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少6年但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必須面對鞭笞的刑罰。
被告被控上法庭時,通過通譯員傳達給地庭法官阿莫拉蒂,指受害者有寫信表明要求撤銷提控,檢控官則告訴法庭,曾就此事請示總檢察長,不獲總檢察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