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移交鎖匙,屋主發現屋子並沒有裝上水錶,對此深感不滿。
⊙蔡先生購買了一間屋價超過100萬的三層排屋,發展商理應在去年4月移交鎖匙,不過拖到今年1月23日才發信叫屋主前往領取鎖匙。
他指出,發展商發信指屋子已經可以拿鎖匙和有住用證(CF),不過他沒有即時前往領取。
他說,有一名購屋者不曉得通過什么管道與她取得聯繫,告知屋子皆沒有被裝上水錶,要求聯合起來,委派代表與發展商洽談。
“屋子已經裝上電錶,卻沒有水錶,發展商移交鎖匙的時候,不是應該完成屋子的基本設備嗎?”
看到這種情形,蔡先生猜測發展商為了避免繼續延遲交鎖匙,所以在水錶還沒安裝好就交屋子,但這對屋主不公平。
他說,發展商叫購屋者先拿著鎖匙,但沒有答應何時會裝上水錶。
“我原本希望拿了鎖匙就搬進去,現在沒有裝水錶,迫使我繼續在外租屋子,我想知道如何追討損失?”
★麥嘉強律師
一般上,有了住用證,理應有基本設施。
針對發展商逾期交屋子,這屬于毀約狀況,屋主可以向房屋仲裁庭舉報。
當仲裁庭開檔后,官員會針對蔡先生的舉報調查,檢控發展商,屋主也可自己請律師起訴發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