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敏:水供合約違反原則 指中央圖侵犯雪主權

(吉隆坡10日訊)雪州大臣阿茲敏阿里斥責中央政府違反水供重組主合約,並侵犯雪州主權,因此州政府已自行取消水供重組合約的主協議。

阿茲敏也是公正黨鵝嘜區國會議員,他今早在下議院問答環節及稍后走廊召開記者會時指控,中央政府企圖侵犯雪州政府主權,也拒絕遵守主協議的原則與精神。

他說,雪州與中央政府在去年9月12日簽署的水供重組主協議,同意在雪州政府注資149億令吉到雪州水供管理公司后,承認雪州對該公司資產的擁有權。

他說,協議也闡明接受從雪州水供公司資產轉移20億令吉,以接管州政所有水供特許經營公司;而雪州水務公司將在上述法令下獲得設備執照,以管理有關州水務資產。

監督足夠供水

“中央政府在2個月前稱,他們也要2萬6000公里水管所經過土地,但是我們不曾同意交出土地,我們同意交出的僅是水供資產,我們為何要把土地讓給中央政府?難道我們為了合約就要失去主權?”

他坦言,他在去年9月接任雪州大臣職后,所領導的州政府,準備尊重任何已經簽署的合約,但州政府卻不能接受在合約執行中,出現違反原則與精神的問題。

“相信人民會支持州政府的立場,因為有關土地和水供資產的主權,不可以隨便就交給其他人。”

他保證,雪州政府將會繼續監督及確保州內人民繼續獲得足夠水供。

“如果中央政府同意承認雪州對土地及水供資保產的主權,同時不再提出違背合約的條件,雪州政府將準備重新與中央政府討論新合約,讓雪隆人民受惠。”

合約沒提及索土地

阿茲敏說,水供合約內有清楚闡明雪州政府要交出20億令吉資產的細節,也是雙方同意,但是中央政府從來沒有提及索取土地的事項。

詢及中央政府要求土地價值多少時,阿茲敏說,需要計算,因為從來不在討論範圍內。

“哪有一家水供公司會獲得土地擁有權?這些公司一般獲得30、40年的特許經營權,最后土地也會回到州政府,此次中央政府要土地權,是不曾發生的事情,我們認為這是中央政府要讓水供重組計劃失敗。”

他補充,協議內容尚包括發出執照予雪州水務公司,作為承認該公司持有其余資產的權力,以及批准水供資產管理(PAAB)及雪州水供公司之間的租賃合約。

合約內的附錄也清楚列明149億令吉的所有資產,包括2萬6000公里的水管、34個濾水處理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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