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腐之言.提升反贪会,全面打击贪污
人性的贪婪是造成贪污发生的原因,要对治这劣根性确实不容易,但我们必须克制它以免引发严重的后果。一个国家有必要设立一个反贪机构以打击贪污,从以往贪污印象指数来看,没有反贪机构的国家排名都在最后,人们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反贪局在2009年转型为反贪污委员会后,最大的差别在于目前拥有五个由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小组监督反贪会的运作。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个名为“关于贪污特别委员会”是由国会议员组成,三位议员来自国阵及三位来自民联。每一年这委员会将会针对反贪会事宜向国会提呈报告以改善反贪会。
在过去几年的报告中,委员会提出了几项改善反贪会的建议:
(一)修改反贪会法令第23及36条文
23条文提及滥用职务与地位来谋取私利,无论是为自己还是家人亲戚获取利益都属于贪污。
36条文是关于个人财产与收入不符的法令。目前的法令存有弱点,反贪会无法直接指示某人解释财富来源,某人需先被举报贪污,反贪会介入调查后,若有合理理由相信他的财产来自于贪污,才能指示他解释来源。委员会希望政府及总检查署认真考虑这两项修改。
(二)增设企业责任及公务员行为不检法令
贪污同样发生在私人界,增设企业责任法令有助于让私人界进行防范贪污的工作。这将确保企业下的员工不会犯上贪污罪或公司不会指示员工进行贪污的勾当。
而增设公务员行为不检法令是用以对付处理公款不当的公务员,如国家稽查报告中提及的一些个案。有了这法令能将这些不负责任的公务员提控上法庭才能收杀一儆百之效。目前只能对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
(三)修改宪法关于委任反贪会主席及反贪服务委员会事宜
这符合联合国肃贪公约第36条文(我国也是签署国之一),强调反贪机构的独立性。这就包括委任主席的方式,应该让反贪会主席在宪法下受委任,增加独立性。
另外,若目前反贪会有意增加官员,需通过公共服务委员会,从录取至委派,擢升,解雇官员等都由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反贪会希望透过宪法的修改能够自行处理以上事宜。肃贪并非一份容易的工作,也并非所有人适合担任这份工作,只有反贪会最清楚知道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来执行肃贪的工作。所以设立反贪会服务委员会是合时宜的,也能提升反贪会的专业性。
上个月反贪会先到了吉兰丹州与议员们见面说明这修宪的重要性。欣慰地是,执政与在野党议员们都表示支持,为的就是让反贪会变得更专业。我们将继续寻求议员们的支持。
我们非常希望这些法案和修宪建议都能顺利提呈至国会通过。倘若这些加强肃贪努力的法案都能顺利通过,反贪会一定会依法行事,更有效率及全面的打击贪污,加上民众能表现出对反贪会的支持,肃贪的努力将事半功倍。我们盼望的廉洁社会,无贪的国家将指日可待。
──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执法)拿督斯里苏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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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专栏将由反贪污委员会官员负责撰写,于每逢双周三见报,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