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鸣笛拦厂巴挥棍 火爆伯监14天罚6000
(新山11日讯)“不满被鸣笛拦厂巴挥棍”案;新加坡火爆伯今天承认持武器伤人罪,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6000令吉。
被告杨应光(69岁,来自新加坡)被控于3月7日上午约9时30分,在士姑来路旁的淡杯吉市场前,持木棍致伤工厂巴士司机郑国华(61岁,住古来廿一哩),后者头破缝了6针。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代表律师,他向推事莫哈末阿兹兰沙求情指自己年迈且初犯,希望获得轻判。
被告穿白T恤,双手上铐,神情看来疲惫。被告亲友也有聆审,表情沉重。
推事判处被告监禁14天及罚款6000令吉,如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道菲。
据了解,被告将被送往居銮监狱服刑。
被告事发当天,疑不满被厂巴司机鸣笛让路,之后拦截厂巴,再挥棍攻击司机,导致后者头破血流,当场被公众围捕,司机则被公众送到新山中央医院治疗。
目击者也录下有关片段上载至社交媒体,引起网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