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鳴笛攔廠巴揮棍 火爆伯監14天罰6000

(新山11日訊)“不滿被鳴笛攔廠巴揮棍”案;新加坡火爆伯今天承認持武器傷人罪,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6000令吉。

被告楊應光(69歲,來自新加坡)被控于3月7日上午約9時30分,在士姑來路旁的淡杯吉市場前,持木棍致傷工廠巴士司機鄭國華(61歲,住古來廿一哩),后者頭破縫了6針。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罪成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被告沒代表律師,他向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求情指自己年邁且初犯,希望獲得輕判。

被告穿白T恤,雙手上銬,神情看來疲憊。被告親友也有聆審,表情沉重。

推事判處被告監禁14天及罰款6000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2個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道菲。

據了解,被告將被送往居鑾監獄服刑。

被告事發當天,疑不滿被廠巴司機鳴笛讓路,之后攔截廠巴,再揮棍攻擊司機,導致后者頭破血流,當場被公眾圍捕,司機則被公眾送到新山中央醫院治療。

目擊者也錄下有關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引起網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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