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槟州议会被控 16人认罪罚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擅闯槟州议会被控 16人认罪罚款

(槟城11日讯)去年擅闯州议会而被控的16名巫青团员、 土权成员及其他涉案者,今日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日落洞巫青团前副团长旺诺阿兹曼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取代;其余15人则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取代。



这16名被告,分别是巫青团槟州副团长查斯敏(41岁)、巫统前槟岛市议员拿督莫哈末利祖安(55岁)、土权会槟州青年团团长莫哈末利祖阿(38岁)、“光大狂人”莫哈末甘尼(49岁)、希山(44岁)、阿夫里兹(37岁)、罗斯沙旺迪(34岁)、希山(39岁)、莫哈末纳兹鲁希山(39岁)、阿兹米(43岁)、莫哈末尤斯马迪(35岁)、莫哈末希尔米(38岁)、诺丁(42岁)、旺阿比丁(52岁)、莫哈末依布拉欣(32岁)及旺诺阿兹曼(42岁)。

在交替控状下,上述16人被控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时30分,刑事闯入槟州立法议会,即属于州议会秘书玛荷丝瓦丽的产业,旨在威胁及挑衅她,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高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阿兹曼被罚1000

他们原被控在上述日期及时间,非法闯入槟州议会,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闯入建筑物)。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拿督拉扎里副检察司今早在交通庭上提呈交替控状后,16名被告皆改口认罪。

推事凯特琳宣判,旺诺阿兹曼被判罚款1000令吉,其余15人则被判罚款1500令吉。

不满雷尔言论要求道歉

另1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嘉哈柏丁说,15名被告是基于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雷尔的“巫统混账”论而进入州议会,并且在不了解议会程序下,才在议会厅内召开记者会。

他说,雷尔的相关言论,被巫统及一些非政府组织成员视为挑衅,近百人当天聚集在州议会外,是为了要雷尔公开道歉。

他说,当州议会大门被打开,众人进入议会厅时,在场的保安人员未阻止。

他说,被告们被要求离开议会厅时,就立刻离开,事后也针对所引起的混乱向槟州议会议长道歉,以及传达希望雷尔道歉的意愿。

他说,被告们平日为人民作出贡献,也和警方合作,他们已忏悔,也明白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因此他们认罪,减少浪费人民的钱以及法庭的时间,希望能轻判。

辩方律师:纯粹好奇
不应重罚旺诺阿兹曼

旺诺阿兹曼的代表律师罗斯里说,旺诺阿兹曼只是因好奇心驱使而进入州议会厅,不应受到重罚。

他说,事发当天,他因看到人群聚集在州议会大门外,因此就趋前了解发生什么事,随后大门打开后,他就跟着人群一同进入议会厅。

他说,闭路电视录影显示,旺诺阿兹曼当时是最后一个进入议会厅,在现场纯粹观看,没有作出任何暴力行为或破坏公物。

他说,尽管16人在同一控状下被控,但法庭应考虑每个人的行为来作出判决,未必对每个人作出相同判决。

他说,法庭不应严惩有好奇心的人士。

拉扎里:应重罚

拉扎里说,槟州议会是神圣的立法机构,人民应对州议会给予最高尊重,不能随便出入,因此刑事入侵的16名被告应被重罚,以起阻遏作用。

他说,有关刑罚不但要能阻止被告重犯,也要阻遏其他民众效仿此做法。

他说,尽管被告们指是为了要雷尔道歉才闯入州议会,但他们应该了解,不能在州议会为所欲为。

新闻背景
毁大门闯州议会

2014年5月21日下午1时30分,一群男子在槟州立法议会大门外叫嚣,说要找雷尔,针对其早前言论道歉。

较后,该处数名男子大力摇晃关闭着的大门,导致大门被打开后,数名男子闯入议会厅内找雷尔。

调查显示,州议会的大门因上述数名男子大力摇晃而损坏。

随后,警方以刑事入侵州议会大门,以及擅闯议会厅的罪名,逮捕16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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