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檳州議會被控 16人認罪罰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擅闖檳州議會被控 16人認罪罰款

(檳城11日訊)去年擅闖州議會而被控的16名巫青團員、 土權成員及其他涉案者,今日在交替控狀下認罪,日落洞巫青團前副團長旺諾阿茲曼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1個月取代;其餘15人則被判罰款1500令吉,或以2個月監禁取代。



這16名被告,分別是巫青團檳州副團長查斯敏(41歲)、巫統前檳島市議員拿督莫哈末利祖安(55歲)、土權會檳州青年團團長莫哈末利祖阿(38歲)、“光大狂人”莫哈末甘尼(49歲)、希山(44歲)、阿夫里茲(37歲)、羅斯沙旺迪(34歲)、希山(39歲)、莫哈末納茲魯希山(39歲)、阿茲米(43歲)、莫哈末尤斯馬迪(35歲)、莫哈末希爾米(38歲)、諾丁(42歲)、旺阿比丁(52歲)、莫哈末依布拉欣(32歲)及旺諾阿茲曼(42歲)。

在交替控狀下,上述16人被控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時30分,刑事闖入檳州立法議會,即屬於州議會秘書瑪荷絲瓦麗的產業,旨在威脅及挑釁她,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47條文。

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最高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阿茲曼被罰1000

他們原被控在上述日期及時間,非法闖入檳州議會,觸犯刑事法典第448條文(非法闖入建築物)。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拿督拉扎里副檢察司今早在交通庭上提呈交替控狀後,16名被告皆改口認罪。

推事凱特琳宣判,旺諾阿茲曼被判罰款1000令吉,其餘15人則被判罰款1500令吉。

不滿雷爾言論要求道歉

另15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嘉哈柏丁說,15名被告是基於行動黨斯里德里瑪區州議員雷爾的“巫統混賬”論而進入州議會,並且在不了解議會程序下,才在議會廳內召開記者會。

他說,雷爾的相關言論,被巫統及一些非政府組織成員視為挑釁,近百人當天聚集在州議會外,是為了要雷爾公開道歉。

他說,當州議會大門被打開,眾人進入議會廳時,在場的保安人員未阻止。

他說,被告們被要求離開議會廳時,就立刻離開,事後也針對所引起的混亂向檳州議會議長道歉,以及傳達希望雷爾道歉的意願。

他說,被告們平日為人民作出貢獻,也和警方合作,他們已懺悔,也明白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因此他們認罪,減少浪費人民的錢以及法庭的時間,希望能輕判。

辯方律師:純粹好奇
不應重罰旺諾阿茲曼

旺諾阿茲曼的代表律師羅斯里說,旺諾阿茲曼只是因好奇心驅使而進入州議會廳,不應受到重罰。

他說,事發當天,他因看到人群聚集在州議會大門外,因此就趨前了解發生什麼事,隨後大門打開後,他就跟著人群一同進入議會廳。

他說,閉路電視錄影顯示,旺諾阿茲曼當時是最後一個進入議會廳,在現場純粹觀看,沒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或破壞公物。

他說,儘管16人在同一控狀下被控,但法庭應考慮每個人的行為來作出判決,未必對每個人作出相同判決。

他說,法庭不應嚴懲有好奇心的人士。

拉扎里:應重罰

拉扎里說,檳州議會是神聖的立法機構,人民應對州議會給予最高尊重,不能隨便出入,因此刑事入侵的16名被告應被重罰,以起阻遏作用。

他說,有關刑罰不但要能阻止被告重犯,也要阻遏其他民眾效仿此做法。

他說,儘管被告們指是為了要雷爾道歉才闖入州議會,但他們應該了解,不能在州議會為所欲為。

新聞背景
毀大門闖州議會

2014年5月21日下午1時30分,一群男子在檳州立法議會大門外叫囂,說要找雷爾,針對其早前言論道歉。

較後,該處數名男子大力搖晃關閉著的大門,導致大門被打開後,數名男子闖入議會廳內找雷爾。

調查顯示,州議會的大門因上述數名男子大力搖晃而損壞。

隨後,警方以刑事入侵州議會大門,以及擅闖議會廳的罪名,逮捕16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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