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炸船對付越境漁船題
(吉隆坡11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指出,由於我國擁有1985年漁業法令,政府並未效仿鄰國採取炸毀漁船的手段,應對越境的外國漁船。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APMM)經常巡邏外國漁民入侵的熱點海域,2009至2015年漁民逮捕數據顯示共有532宗外國漁民被捕案件,197個被定罪的漁民船隻已作為人造暗礁(tukun tiruan)。”
他說,另有305宗不被定罪,30宗仍在調查中,共有4254名漁民在1985年漁業法令下被逮捕和提控。
沙希淡昨日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答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提問,外國漁船越境我國海域時,是否也被炸毀或沉溺時,如是指出。
黃偉益也呼籲印尼政府不應極端對付越境海域的我國漁民,並體恤漁民苦楚,因為漁民有時在缺乏先進科技情況下,難以鑑定自身位置是否越境。
他引述報導指印尼政府在去年11月21日炸船弄沉一艘大馬漁船,以逮捕非法越境捕魚者;呼籲印尼政府效仿我國的應對和處理方式。
陪同者為公正黨紅土坎區國會議員英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