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義,是人類最珍貴的東西,有人能捨生取義,但偏偏也有人為情自殺。
孟子曾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站在大是大非面前,若為了堅持正義而捨棄生命,縱然是對不住自己家人,但卻能無愧于眾人,依然能毅然立于天地之間;若為了保全性命而退縮,也不過是人之常情,螻蟻尚且偷生,更何況是有獨立思想的人類,因此兩者間無絕對的對與錯,皆是人類面對得失間所作決定。
人生除“義”之外,尚有個“情”字,而情字大約分類三類,親情、愛情及友情。
三種情感當中,也不能說誰重誰輕,但有所謂“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我等既能生于世上,全因父母生育之恩,因此若以親情為三者之首,相信也絕不為過。
然而,世界上卻有太多人為了愛情,捨棄最重要的親情,選擇了自殺這條不歸路。世上舍生取義者必叫人尊重,但若為情自殺則讓人遺憾。
情是人類最不可或缺的東西,但失去了愛情,尚有親情及友情,為愛情而捨棄前兩者,實為不智之舉。
本月2日在吉隆坡舊古仔路一所中學,一名僅17歲中學生,竟因與女友分手后大受刺激,選擇在學校自殺。
自殺不孝不智
據了解,死者與前女友相戀了一年左右,在事發前一個月,女方為全力應付大馬教育文憑考試(SPM)而向男方提出分手。
死者相信是經過一個月的掙扎后,選擇了自殺這條錯誤的路。
死者年僅17歲,尚有大好前途,且高堂仍然在世,但他還沒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就此離世,實在是不孝不智。
我等身軀是父母給予,古人甚至認為若讓身體受傷,就是對父母不敬,但沒想到今時今日,傷害自己竟是如此簡單。
人死如燈滅,就算生前受著多大的痛苦,閉上雙眼后一切皆是身后之事,與自己再也沒有任何瓜葛,但卻難為了依然在世親友;人是離開了,卻將痛苦留在親友心中。
舍生取義是一種犧牲,是一種偉大情操;為情自殺是一種背棄家人朋友,浪費生命的可惡行為,不但無情無義,而且還不負責任,實在是枉生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