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跟其他稅收不一樣。
一般課稅,不達課稅標準的人,不必繳交,不在課稅範圍內的人,也不用付稅。
像所得稅,你收入不到指定納稅數字,不必付所得稅。同樣的,沒有產業的利得,也就是說,因產業買賣增值取得了利益,利益的那一部分,才要付一定的稅額。
稅的征收權利及繳納的義務,在一定的範圍內,有一定的規則和一定的公平性。
但是,消費稅就不一樣了。
消費稅,不看人,不看入息,你只要用到錢買東西或接受服務,就如買一件衣服、吃一頓飯或住一晚酒店甚至生活中無可避免的開支,都得付消費稅。
一般課稅,顧及付稅人的經濟條件,保障到低收入或無入息貧困人的承擔能力,在少對一定的收入之內的人,也就是金錢來源及生活有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免了納稅的負荷。
現在,我們要繳付消費稅了,我要提醒大家一聲,消費稅才不管你收入多低,也沒人情說你貧困、你病弱、你老邁又或者失業,你一買東西,一觸及生活的現實,沒有憐惜,不同情你的處境,你活著,管你活得多辛苦,都照打你6%稅。
就是苦了窮人
大家又來做一則算題。
如果你現在每月窮到只得1000令吉作為生活的起碼開支,已經是這邊欠那邊借才活得下來。
消費稅是誰也逃不開的,你以后每個月,粗略計算,要承擔多6%的消費稅,等于添多了60令吉的負擔。貧困人家,別說60,就是6令吉也心痛肉痛怕都擠不出來。
兩千三千令吉開銷的下層家庭,每月多了百多兩百令吉的開支,就是一層的生活重壓。
月入8000或更高的人,家計生活6000就沒問題,消費稅只是令高收入者少了一些儲蓄,沒有造成生活不便或危機。
消費稅,富人輕易應付,就是苦了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