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非穆斯林可选用条文 丹下周呈伊刑法
(吉隆坡12日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确认,丹州政府下周将在州立法议会提呈伊刑法修正法案;丹州将针对摒除非穆斯林可选择采纳伊刑法与否的条文,再进行修正,以更符合联邦宪法。
他说,伊刑法法案中原来就有阐明,伊斯兰法可让非穆斯林自由选择是否采用伊斯兰法或其他律法。
“这已在之前的修正案中有阐明,但是我们会再加以修正,我已经看过修正过的伊刑法,最新的修正案加入了更遵从宪法的新内容。”
哈迪阿旺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伊刑法修正法案新内容时说,宪法不允许以伊斯兰法(syariah)惩治非穆斯林,但是在伊斯兰法是允许非穆斯林选择,即要依据伊斯兰法还是其他律法。
吉兰丹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马在较早前指出,丹州提呈议案其中一项重要的修正是,摒除非穆斯林可选择采纳伊刑法与否的条文,并改以阐明,非穆斯林完全不受伊刑法约束。
他说,此举是为了彻底消除非穆斯林对伊刑法的疑虑,因为他明白非穆斯林对伊刑法最大的忧虑,是受到该刑法的影响。
公正党双溪大年区国会议员佐哈里受询时指出,伊党在民联最高理事会中,已说明非穆斯林不受到伊刑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