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說,陸路交通局自去年11月1日執行取締違規車牌,截至今年1月31日,共有1萬2161宗車牌違例案件,並取獲81萬300令吉罰款。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答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的提問時說,任何車牌的規格,已在1959年汽車註冊與執照條例清楚列明,同時任何新類型汽車,都需要遵守這車牌的規定。
“政府將不間斷的探討,以加強車牌的規格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