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退回餘額‧反拖欠1324 中止電訊服務滿肚火
(怡保12日訊)用戶中止電訊服務後,仍收到電話賬單催收月費,令事主困擾,也深感受騙,要求電訊公司解釋。
2名來自怡保的男子,分別向不同的電訊公司,為各自的商店申請電話及上網服務,豈料中止服務後,仍收到月費單,其中一人是在中止服務3年後,仍收到電訊公司發出的律師追收信,指事主共欠下1324令吉電話費。
這2人分別是58歲的李潤成和王國耀(48歲),他們今早在霹靂州國陣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拉威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電訊公司別再向他們追討有關費用。
詢問餘額無下文
李潤成(退休人士)指出,他於2011年尾曾向電訊公司為自己的玩具店申請電話服務,但6個月後結束營業時,也中止電話服務。
他說,當時該電訊公司的職員曾告知,指其戶頭尚有百餘令吉的餘款,較後會寄回給他。
“2014年,我也收到電訊公司的來函,要求我到霹州總部了解所剩餘額的情況,職員只是詢問所剩餘額的事,之後並無下文,也沒退回余額,直到今年,我就收到律師信指我還欠電訊公司1324令吉。”
他說,根據月費單的資料顯示,申請商店名字和申請人名字皆與他之前申請的相同,唯商業註冊局戶頭並不相同。
“希望有關電訊公司給予合理解釋,認真調查此事,勿再向我追討有關費用。”
電訊公司代理須熟悉業務
國陣霹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拉威指出,電訊公司為客戶處理申請或中止服務時,需有責任感,並不可胡亂尋找代理公司,處理客戶的申請程序。
他說,電訊公司對此事應負起一定的責任,包括委任代理公司時,需確保代理熟悉業務,尤其是處理申請及註銷手續須謹慎,避免辦理手續上出現漏洞。
“我也希望多媒體及通訊部,能對有關公司採取行動。”
取消舊配套仍需付費
另一事主王國耀(48歲,藥材店東主)指出,他向電訊公司更換電話配套,同時取消舊配套後,但仍須繳付舊配套的電話費,令他需時繳付2個新舊配套的月費。
他說,他於去年申請電話及上網服務,月費為79令吉,由於舊的配套並無簽署任何合約,因此他向該公司要求更換新的配套,而月費相同。
“當時,有關職員要求我致電取消舊配套,我也照辦不誤,卻要求我需再繳付多一個月的月費,若不繳付,就中止我新配套的上網服務,在別無選擇下,唯有繳付該筆月費。”
他披露,直到去年11月25日,收到月費賬單,才知舊配套仍欠月費,並且還需多加10令吉費用,他就此事向有關公司了解詳情,卻得不到解釋。
“如今,我被指共欠下近200令吉的月費,希望該公司給予合理解釋,不要再向我追討有關欠費,此事也讓我有受騙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