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欲拍賣所購房屋 限期內須付清餘額
數年前拍賣中購入的房屋,卻在沒被知會的情況下,再次被拍賣。
⊙葉小姐指出,她于2006年,透過銀行的房屋拍賣,購下其中一間屋子。
她說,在購入房屋后,她便依照程序,並聘請律師為她辦理所有手續,也繳付10%的首期。
她指出,自從買下該屋子和辦好一切手續后,銀行卻始終沒有給予她任何文件。
“數天前,銀行突然寄了一封信來說,我購買的房屋即將被拍賣。”
她說,因該房屋的發展商已宣告破產,所以房屋的地契仍未轉名。
她補充,銀行的資料顯示,那間屋子的擁有者仍是前屋主,可是地稅、門牌稅等都已轉至她名下。
葉小姐想知道,她現在該採取什么行動?
★林若輝律師
購買被拍賣的房屋有一定風險,就如葉小姐面對的情況。
在拍賣交易完成后,買者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把剩余的90%余額付完,除非獲得銀行批准延長繳余額的時限。否則銀行有權利取消這項交易,同時沒收已經繳付的10%訂金。
現在,葉小姐可以現款來還給銀行,以免房屋被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