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簽公約免難民湧大馬
(吉隆坡12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說,大馬無意簽署“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或“1967難民地位協議”,也不會承認難民及尋求庇護者的外國人地位。
“由于大馬沒有簽署任何難民公約,難民及尋求庇護的外國人,無法在大馬獲得任何權益,不過基于人道立場,大馬政府會容許持有聯合國難民署身分證的難民或非法入境者,暫時居住在我國,直至譴返回國。”
他強調,政府不會提供就業機會給難民,而應該留給本地人,政府不會簽署難民公約,以免造成越來越多難民湧進大馬,因大馬政府沒有能力照顧大量難民。
沙希淡卡欣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伊斯蘭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西蒂瑪莉雅的提問時說,根據位于吉隆坡的聯合國難民署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月31日,共有15萬1838名外國人逃離家園來到大馬尋求庇護,當中以緬甸14萬590人居冠。
聯合國難民署登記難民國籍(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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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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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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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緬甸 | 140,590 |
2.斯里蘭卡 | 4,153 |
3.巴基斯坦 | 1,212 |
4.索馬利亞 | 1,112 |
5.敘利亞 | 977 |
6.伊拉克 | 846 |
7.伊朗 | 578 |
8.印尼 | 557 |
9.巴勒斯坦 | 451 |
10.阿富汗 | 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