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嘉欣:領罰單就可神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嘉欣:領罰單就可神氣?

檳州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因被檳馬青署理團長洪祖錆投報評論文章涉嫌煽動,反報案指對方報假案,痛批針對評論文報案就如清朝時期的文字獄;另一方面,檳州首長林冠英卻就一篇專欄內容召開記者會,說他不滿作者和報館雙重標準,放話如果媒體繼續醜化他,他就要檳州人民做他的后盾,追求真相。



這邊廂,行動黨議員嚷著捍衛評論自由;那邊廂,行動黨首長卻挾民意非議評論自由。林冠英用個人立場來解讀文章觀點,以報導篇幅大小來定義媒體有否與政治陣營勾結,這算不算得上是現代文字獄?

他似乎忘了州政府推廣言論自由廣場時,說辭多么鏗鏘漂亮。“自由”這詞彙老早被濫用,也被林氏忘卻,只剩下符合其自我意識的自由。

林冠英不悅其官車違規停泊屢屢上網兼上報,也對評論員拿相關事件撰寫評論不滿。問題是誰叫他的官車亂泊?



當官車被揭發違泊,林冠英曾辯說有人坐在車內、車位少,到后來強調只要有確鑿證據,市政局便可追發罰單;他亦不否認司機有時會貪圖方便,隨意停車。司機接獲罰單,林冠英更召開記者會公告大眾。

不容視法律如無物

難道只要接了罰單,公眾就無權繼續監督和評議?若是,誰只要有錢繳罰款,就可在大道上踩盡油門奔馳,對抄牌不屑?財大氣粗也不容視法律如無物,更何況林冠英是首長。車雖然不是他駕駛,但駕駛者是由他所管理,他就要負上一定責任。

假使檳城泊車位一位難求,令林冠英對司機遭遇感同身受,與其為坊間對官車違規觀感不佳而憤憤不平,持續指責媒體和評論員,不如設法為檳城闢設泊車位,舒緩州民日常煩惱。因為不是每個經常找不到泊車位的老百姓,都有能力說“罰單儘管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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