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沙菲益的爭議
掌管司法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裡終於在3月11日在國會透露,資深律師莫哈末沙菲益擔任安華雞姦案首席主控官的律師費為1000令吉。
早在2013年11月,我們就曾在國會追問沙菲益參與此案所收取的律師費,但南希於11月11日的總結辯論中回答:“基於專業操守和客戶與律師機密(client-counsel confidentiality),這項收費不能公開。”
我當時即刻指出南希完全誤解了客戶與律師機密的概念,因為這項守則只禁止律師在未經客戶同意下披露客戶所提供的訊息,而非禁止客戶透露律師的收費。否則,律師豈不是可以漫天開價,反正客戶都不能對外透露他們所支付的金額?
人民有知情權
更何況,支付沙菲益的金錢來自國庫而非南希的荷包,納稅人當然有權知道他們的錢用在哪裡。2011年,當時負責掌管司法事務的首相署部長納茲裡就毫不猶豫地在國會向我透露,在趙明福皇委會案件上,政府共支付了沙菲益15萬令吉,作為反貪會代表律師的費用。
現在,我們總算知道沙菲益從安華案中收取了1000令吉律師費。然而,這是事情的全部嗎?如果這就是雙方協議的完整內容,為何南希無法在2013年就公開這個數字?謠言指沙菲益很快會取代阿都干尼成為總檢察長,到底沙菲益參與安華雞姦案訴訟的背後,有否以委任要職作為“酬勞”?
政府對沙菲益的倚重,並非近日才開始的事。打從2009年起,沙菲益就被委派成為大馬在東協人權委員會的代表。可是,沙菲益在捍衛人權上從無任何建樹。如果真讓這樣一位巫統色彩濃厚的律師擔任總檢察長,人民對公正的司法該抱持什麼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