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到期.多付RM104 保費提早徵收消費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月到期.多付RM104 保費提早徵收消費稅

報導:林慧雯
(芙蓉13日訊)4月1日還未到,保險公司提早征收消費稅?!



來自芙蓉龍城的汽車維修技工劉順奎(53歲)向《中國報》投訴,他與家人的意外保險保單在今年1月到期,並以信用卡自動過賬,他本身的意外保險費是每年1438令吉,妻子及孩子則是334令吉,總額為1772令吉。

他說,他起初對過賬的數額不以為意,直至隨后收到信用卡公司的短訊后,才驚覺被收取的數額比平時多出104令吉,經查詢之下才發現已被征收6%消費稅。

他說,他向有關保險公司購買意外保險超過5年,並于早前加額,也為妻子及孩子購買意外保險。



他指出,他為此事向保險代理查詢,被告知額外征收的的費用是消費稅,但在這之前他不曾接獲任何通知信。

沒通知客戶

他說,有關代理也告知,由于他是使用信用卡自動付款,加上一年還一次保費,所以該公司在收取保費時,自動將消費稅納入其中。

他認為,既然征收消費稅是在4月1日才生效,如今日期未到竟征收消費稅,令他感到疑惑,也覺得似乎于理不合。

他說,更甚的是,保險公司在這段期間完全沒有通知客戶有關收取消費稅課題,也是存在不足之處。

另一方面,有關保險公司一名負責人指出,此事件的發生,可能是投訴者與代理出現溝通的誤會,保險公司已獲國家銀行批准,可提前向顧客征收消費稅。

她說,顧客可選擇提早繳交或是在4月時才開始繳交消費稅,由于有的保單是一年繳費一次,因此為方便顧客,保險公司讓顧客選擇提早繳付消費稅的服務,避免屆時出現顧客必須親臨分行繳付。

無論如何,她坦言,若投訴者感到不滿,可到鄰近的分行提出退還消費稅的要求,直到4月再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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