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巧雙:非透過地方選舉 委縣市議員有違民主

(吉隆坡13日訊)雪州議長楊巧雙指出,現有由州政府委任,而不是透過地方選舉,選出縣市議員的方式,存有一定的不足之處。

她說,委任方式已違反民主精神,無法讓人民選出心目中最理想,最能代表地方上聲音及為地方上市民解決問題的縣市議員。

“地方政府條例由一班未必對地區市民要求有所了解的縣市議員所制定,真正滿足到地方上市民的要求。”

她指出,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委任縣市議員所考量的,更多會是政治層面的關係,而未必是更加優異的人受委。

她說,即使是安置非政府組織代表進入地方政府中,制衡政黨代表,也不是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

缺乏透明度

“沒有地方選舉,縣市議員無需面對選民的審查,將造成在一些涉及公共款項議題上,缺乏透明度,例如早前發生的靈市政廳官員獲批3個月花紅一事。”

她今日為智庫義騰研究中心(REFSA)舉辦的“重提阿迪塔納班報告”研討會開幕時,這么指出。

她說,我國在地方選舉方面,落后于亞太區許多國家,包括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印尼甚至今年恢復市長選舉。

她指出,雖然他們受到中央政府以法律阻止地方選舉落實,但他們有責任去推動,以實現他們的競選宣言。

“有人指恢復地方選舉會令某個族群掌控城市地區的地方政府,是一項沒有根據的言論。”

出席者包括居鑾區國會議員劉鎮東、雪邦區國會議員哈尼巴等。

劉鎮東:應賦予州政府更多權力

劉鎮東說,中央政府、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應該重新分配,必須減少中央政府權限,讓州政府能管理更多事務。

他指出,州政府管理的僅有宗教、土地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卻管得太多,連公廁清潔衛生也歸中央管。

他說,在目前的情況,可能連州政府都未必希望恢復地方選舉,因為一旦地方選舉落實,州政府連這方面的權力也會失去。

“中央應該讓州政府扮演更大的角色,如教育、交通、甚至警方方面。”

他說,在這情況下,若恢復地方選舉,地方政府可以自己管理地方上的事情,州政府也有自己要做的事情,中央則專注于擬定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外交等,如此分成3層的民主就會顯示出其效益。

他認為,縣市議員方面仍應由政治人物所主導,而不是全由非政府組織擔任,地方政府仍必須要有政黨的代表去領導立法。

他說,來自非政府組織代表或個人代表,也並非超然,非政府組織或個人也有本身的立場與利益考量。

“關鍵的還是政治責任,政黨需負起政治責任,一旦政黨代表有差池,都會影響到整個黨。”

哈尼巴:需獲黨最高領導層同意

伊黨雪邦國會議員哈尼巴指出,恢復地方選舉是黨最高領導層的權力,必須獲得后者同意。

他在講座會提問環節,針對武吉加星區州議員拉吉夫詢問,如何讓伊黨答應推動地方政府選舉一事時,這么指出。

他說,巫統把“推動地方政府選舉”標籤為行動黨的政策,意圖讓非巫裔掌權的行動,讓黨領導層至今不敢拍板支持。

“黨內依舊有領袖認為,地方政府選舉會危及各族關係,以致當我與莎阿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等人嘗試帶入新思想時,也招致不少黨員的抨擊。”

他認為,不應該有政黨反對這項提議,因為地方選舉可以令地方政府更加透明化。

“雪州伊黨不能自行決定支持地方政府選舉,不過我相信黨主席也是開放讓黨員討論各種課題的領袖,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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