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拐帶少女 少年否認有罪

(吉隆坡13日訊)去年5月涉嫌拐帶15歲少女的18歲少年,今天在推事庭面控時否認有罪。

少年是夜市小販,他被指在去年5月24日,上午8時至凌晨12時,于鵝嘜甘榜吉達斯拐帶他所認識的15歲少女。

他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6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63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和罰款。

推事諾阿米娜度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每月需到臨近的警局報到,案件擇定在4月23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儂勃助理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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